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..监管部门,各省级煤矿..监察局,局机关各司,有关..企业,有关单位:
为深入开展《..生产法》《行政处罚法》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,提升矿山..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,促进矿山..生产经营单位学法尊法守法用法,推动全国矿山..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,..矿山..监察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国矿山..普法网络知识竞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赛范围
矿山..生产经营单位。包括矿山及其上级企业、集团公司;矿山..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;矿山..评价、检测检验、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。
二、竞赛内容
《..生产法》《行政处罚法》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《煤矿..监察条例》《...关于预防煤矿生产..事故的特别规定》《...关于....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》《...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..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》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《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..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..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》《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..管理的若干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。
三、竞赛时间及形式
1.竞赛时间:2021年9月20日至9月30日。
2.参赛形式:竞赛活动采取线上答题模式。登录..矿山..监察局政府网站“学法规、抓落实、强管理”活动专栏,扫描微信二维码答题。
四、奖励设置
根据竞赛成绩,分别设置集体和个人一等奖2名、二等奖3名、三等奖5名、优胜奖10名。根据各级矿山..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..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组织情况设置..组织奖若干。
矿山..生产经营单位可依据相关规定对本企业参与网上答题的单位(部门)和个人进行奖励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提高站位,广泛动员。各单位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,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本次活动,将本次活动作为提升矿山..法治化水平和全体干部职工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,培育全行业形成“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”的良好法治环境。
(二)加强..,精心组织。各级矿山..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,切实做好活动组织工作。请各省级煤矿..监察局组织辖区煤矿企业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,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,请有关..企业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及下属企业参加本次活动。请各省级煤矿..监察局、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..企业确定1名竞赛活动联络员,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送至..矿山安监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。
(三)注重宣传,务求实效。各单位要充分运用“报、网、端、微、屏”等媒体平台营造“学法、尊法、用法、守法”的良好氛围,力求通过开展本次竞赛督促矿山..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认真宣传学习矿山..法律法规规章,开展自查自改,切实做到真学、真查、真改,把活动成效体现在防范遏制矿山重..事故上,体现在推进矿山..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上。
联系人及电话:陈曦,010-64464414(带传真);李丝雨,18701609608(技术支持)。
电子邮箱:fgbzc2020@126.com。
附件:联络员报名回执
..矿山安监局综合司
2021年8月31日